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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器材借用規則
攝影器材 借用規則
1. 借用與歸還時間,為周一及周四中午12:20-12:50
(禮拜一借用就是禮拜四歸還,禮拜四借用就是禮拜一歸還)

2. 借用器材需在三天前填完表單,當天臨時借用需罰款300元
(押金不含在內)

3. 借用當天需先付押金1000元
(押金在歸還器材當天退還,如逾時歸還則不退押金)

4. 借還當天需簽名畫押
(認簽名不認人)

5. 借用表單填完,請務必請告知負責人

6. 在借用後,器材有任何問題,管理組均不負責
(請在借用時確認器材狀況,如借用期間器材有損壞,請自行照價賠償)

7. 如需長期拍攝請附上拍攝企劃書等相關資料,最多借用兩個禮拜,並定期回報器材狀況
(請妥善保養器材)

8. 器材歸還前電池,務必充飽電

9. 期中或期末考前一週,不開放借器材

10. 如有毀損務必告知

攝影器材借用表單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gmNaP7RcYYRDgsmXZ_DaXxFe-RMMQAr8-iInBm3klLPpzVA/viewform

https://sites.google.com/view/masa535ukn/%E9%A6%96%E9%A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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