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康寧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數位影視動畫科學會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數位影視動畫科學生輔導會議核備

中華民國101年3月21日數位影視動畫科學會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學會全名為「康寧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數位影視動畫科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簡稱名為「動畫科學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康寧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數位影視動畫科學會辦公室。

第三條 本會之宗旨如下:

一、加強師生聯繫、溝通會員情感、促進會員合作、爭取與維護會員權益。

二、提升影視動畫創作能量、充實課外活動、推展優良科風。
三、加強與國內外相關科系之各項交流。

第四條 本章程為本會依循之最高原則。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學籍隸屬於本校數位影視動畫科之在學學生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繳交科費,始得享有本學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一、發言權:於會員大會有發言權。
二、提案權:於會員大會有建議權,於平時有書面建議權。
三、表決權:於會員大會有表決各項議案之權。
四、參政權:於參與會員大會, 行使選舉、被選舉、罷免權。
五、活動權︰參與本會辦理的各項活動。
六、一年級於入學時,當年十二月繳交科費前不在此限。
七、其他依本章程規定所衍生之權利。

第七條  本會之會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一、繳交會費之義務,未繳交會費之會員不得享有本會之補助及不得參加本會之活動。

二、對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有參與義務,並協助本會幹部所交付之事宜。

三、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之義務。

四、出席會員大會之義務。

五、其他依本章程規定應盡之義務。

第八條  會員資格之喪失
本會會員喪失康寧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數位影視動畫科在學學生之資格者,視為會員資格之喪失。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九條  本會會員大會為本學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每學期開會兩次,於期初與期末各一次,唯期初大會須於開學後三週內舉行、學年度上學期之期末會員大會須於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舉行並辦理會長之交接。
由會長擔任主席,唯會長不克參加時,由副會長擔任主席。

第十條  會員大會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始得召開。 與會人數未達二分之一者,須於二週內另行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 第二次會員大會與會人數仍未達二分之一,會議照常舉行。

第 十一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
一 、選舉、罷免、會長及副會長之權。
二、通過及修訂本會章程。
三、聽取行政部門之報告,及質詢之。
四、預算書及決算書之審查。
五、重大議案之決定權。

第 十二 條  臨時會員大會:

一、經會員或監委三分之一連署,亦或會長視會務之需要,得由會長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並由會長擔任主席。

二、唯出席人數須達會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未達二分之一以上者,會議不得召開,亦不另行補開。

三、會議中議案及章程修改之通過須經與會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第四章 理事會組織架構
 

第 十三 條  會長︰一人
會長職權如下:
一、召開會員大會,擔任會員大會、幹部會議之主席 。
二、組織本會幹部。
三、領導各幹部及總理本會各項事務。
四、公佈本會之決議事項。

第 十四 條  副會長︰一人
一、協助會長處理各項事務
二、會長因故無法視事時,副會長得行使會長之職權。
三、管控學會內部之執行運作進度。

第 十四 條  秘書長︰一人
一、協助會長及副會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及連繫。
二、副會長因故無法視事時,秘書長得行使副會長之職權。
三、協調學會內部之行政運作。

第 十五 條  會長組織學會幹部且各幹部由會長遴選,各部門及其職務如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說明。

第 十六 條  行政部:由秘書長直接管理。
負責學會所有文書往來、會議召開及紀錄、行政協調及公文書公告、
學會組織人事及會員證製作及補發。
下設︰

文書組︰組長一名。組員四人。

文件歸檔、會議召開及紀錄、公文書公告、各單位文書及行政協調。
人事組︰組長一名。組員一人。
辦理學會會員證的發放及補發。管理學會組織人事及聘書發放。

第 十七 條  公共事務部︰設公關長一名。統籌所有公關事務。
公關長因故無法視事時,會長得指定由接待組、聯絡組或媒體組組 長代理行使公關長之職權。
負責對師長、對外其他單位聯絡、找尋活動贊助、協辦單位及來賓或活動接待及媒體和活動宣傳事宜。
下設

外聯組︰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
負責對外聯絡之窗口及活動贊助、協辦單位之合作安排。
接待組︰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
負責來賓或活動之接待,平常學習禮儀及化妝訓練。
宣傳組︰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
負責學會活動的宣傳、包括校園張貼、網路平台等等宣傳通路。

第 十八 條  財務部︰設財務長一名。統籌所有財務事宜。
財務長因故無法視事時,會長得指定由會計組、財產組組長代理行使財務長之職權。
負責學會科費收取及退款,申請補助,經費支用之審核,學會財產之保管及活動跟其他單位借用器材之辦理。
下設︰

會計組︰ 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
財產組 ︰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

第 十九 條  設計部︰設設計長一名。統籌所有視覺設計事務。
設計長因故無法視事時,會長得指定由視覺設計組、攝錄影組組長代理行使設計長之職權。
負責學會所有的視覺設計及影像紀錄和分享。
下設

視覺設計組︰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
攝錄影組︰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

第 二十 條  活動部︰設活動長一名。統籌所有活動事務。
活動長因故無法視事時,會長得指定由節目企劃組組長代理行使活動長之職權。
負責所有學會活動的企劃及執行。
下設

節目企劃組︰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

活動執行組︰設組長一名,組員若干。

 

第五章  監委會之設立
 

第二十一條 監委之任期與法定之會長任期同,得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 監委會由各班選出二位代表組成之。

第二十三條 經該班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同意,得罷免該班監委,並另行補選之。

第二十四條 監委會之主席由各監委相互推選之。

第二十五條 全體監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二十六條 監委會得對系學會各項收支及預算進行監督與審查 。

第二十七條 經監委三分之二連署得提出會長副會長之罷免案,送交會員大會審查之。
 

第六章  選舉、罷免、免職及相關事宜
 

第一節     總則

第二十八條  科學會會長、副會長選舉以公開、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

第二十九條  會長、副會長、監察委員任期一年。其任期始於學年度上學期期末會員大會之交接,終於次學年度上學期期末會員大會之交接。
 

第二節 選舉機關

第 三十 條 由會長召集專案小組成立選舉委員會,其成員應由監委會委任四名監委、三位科學會部長以上幹部共同組成。

第三十一條 選委會負責辦理候選人登記,公告候選人名冊,管理投票、開票、監票及其他相關事宜並公佈當選人。

 

第三節 選舉

第三十二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候選人以三人聯名方式登記競選,唯會長不得連選連任或參與競選副會長及秘書長。

第三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候選人於選舉該年度一至十二月中,累計有二小過

上之處份時及缺曠十節以上者,不得成為候選人。

第三十四條 會長、副會長之選舉,投票人數須達有效會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當選人之票數須達有效票數之三分之一以上,由相對多數者當選。
如遇下述情形則與行第二輪投票:

一、最高票數未達第三十四條所訂之標準,則由得票數最高之二組進行第二輪投票。

二、最高得票數相同時,得就票數相同者進行第二輪投票。

第三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選舉若無人參選,則應由二、三年級各推選一組代表競選。

第三十六條 選舉委員會於投票日前兩週公佈選舉地點、時間、候選人名冊。

第三十七條 候選人須為本會會員,但不得兼任選舉委員會之成員 。

第三十八條 候選人須提出政見及預算書表清單。

第三十九條 投票時間截止後立即進行開票,並於開票結束後公佈開票結果。

 

第四節 罷免、免職與改選

第 四十 條 會長、副會長任職兩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申請書。

第四十一條 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或全體監委三分之二以上連署,附議罷免原因,得向會員大會提出罷免申請書。

第四十二條 監委會主席須在罷免案申請書提出後二週內召開會員大會,舉行罷免案投票,若否罷免案申請無效。

第四十三條 被提出罷免案者,應於罷免案申請書提出後向會員大會提出答辯書。

第四十四條 罷免案需經全部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通過。

第四十五條 罷免案通過後由原監委會接管科學會,監委會之主席暫代會長之職,並另行補選監委。

第四十六條 當有以下情形時,會長、副會長即刻免職,由監委會於一個月內重組選舉委員會重選之。
一、累計二小過以上之處份。
二、經指導老師認定濫用職權確定,經科務會議提出成案後。

 

 

第七章  獎勵及處份

 

第四十七條 以下情形指導老師可報請學校獎勵之。
一、活動辦理成果優良。
二、得獎績優。
三、認真負責。
四、熱心服務。
五、其他可獎勵之事項。

 

第四十八條 以下情形依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報請學校處份之。
一、濫用職權。視情節輕重。建請處申誡三次至大過二次。
二、濫用公款。視情節輕重。建請處小過二次至大過二次。
三、帳目不清。視情節輕重。建請處申誡二次至大過一次。
四、偽造單據或文書資料。視情節輕重。建請處小過二次至大過二次。
五、其他可處份之事項。

 

第八章 經費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本會會員所繳之會費。
二、各界之贊助金及經學校核准之補助金。
三、學校活動之盈餘。
四、以上各項金錢所孳生之利息。
五、其他。

第 五十 條 本會會費之繳交以四學年(一年級至四年級)計算,於每年十二月繳交,繳交之金額須經會員大會議決。

第五十一條 會員若有轉入或轉出本系者,以每年度為計算單位予以收退費、已動用之動用之經費不予退回。

第五十二條 每年本會動用之經費不得超過該年之預算,預算之上限為會費基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會費基金總額之百分之五為預備金。

第五十三條 預備金之動用須經會員大會通過。

第五十四條 以科學會之名義與廠商合作之回饋金、贊助金或活動之盈餘得由科學會自由運用於科學會之相關活動 ; 其所剩餘之款項,須歸入會費基金。

第五十五條 經費之預算與其審核:

一、審核之時間單位以會長接掌科學會之次年為一會計年度單位。

二、新任之會長須於上任後半個月內召開幹部會議,提出年度預算送交監察委員會審核。

三、經監察委員會審核公告後,經會員大會通過實施之。

四、監察委員會須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將預算審核完畢,並公佈其審核結果。

五、會長須於十一月將決算案送交監察委員會。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對於本章程有疑異處,得提請監委會組織條文解釋委員會。

第五十七條 條文解釋委員會之成員應包括四位監委以及三位科學會幹部。條文解釋委會須就其依立法理由書,提出解釋聲明並公告之。

第五十八條 重大議案之決議辦法可類推適用章程修改之相關規定 。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第 六十 條 本章程之修訂,須交由會員大會決議,並為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同意方得通過、生效。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經數位影視動畫科學生輔導會議核備後實施,會員大會修正時,提報學務處課指組及數位影視動畫科輔導委員會核備,修正時亦同。